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办法
发布日期:2016-08-14浏览:3598
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公司所有经销店。
第二条奖励期间
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。
第三条陈列标准
(1)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,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。
(2)其中至少须陈列台以上、台以上、台以上。若所陈列商品被
出售,须立即进货补充,以保持最低陈列数。
(3)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。
(4)新经销店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创收。
第四条评核方式
(1)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。
(2)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。经分公司最髙主管签字确认后,于每月2日、16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。
(3)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,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,于每月2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。
(4)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。
(5)业务员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,酌情处理。
(6)凡于XXXX年12月以前,对有一次评分(含业务员、市场推广组、企划部的评分)不符合规定者予以警告,并应立即改善。若两次评分不符合规定或XXXX年的评分不符规定,取消本奖励金。
第五条奖励方式
(1)符合陈列奖励条件的公司经销店,按奖励期间的累积进货净额1%发给陈列奖金。
(2)经销店如设有分公司或分店者,其分公司或分店也应按规定陈列布置,否则根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的店数占总店数的比例发给奖金。
陈列奖金=进货净额x1%xny
(3)奖金预定XXXX年2月底发放。
第二条奖励期间
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。
第三条陈列标准
(1)陈列本公司品牌产品,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。
(2)其中至少须陈列台以上、台以上、台以上。若所陈列商品被
出售,须立即进货补充,以保持最低陈列数。
(3)须陈列或悬挂本公司宣传海报。
(4)新经销店至少有3个月以上的创收。
第四条评核方式
(1)印制经销店陈列状况检评表。
(2)由业务员每半个月评分一次。经分公司最髙主管签字确认后,于每月2日、16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。
(3)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月评分一次,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认后,于每月2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。
(4)企划部人员不定期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。
(5)业务员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,酌情处理。
(6)凡于XXXX年12月以前,对有一次评分(含业务员、市场推广组、企划部的评分)不符合规定者予以警告,并应立即改善。若两次评分不符合规定或XXXX年的评分不符规定,取消本奖励金。
第五条奖励方式
(1)符合陈列奖励条件的公司经销店,按奖励期间的累积进货净额1%发给陈列奖金。
(2)经销店如设有分公司或分店者,其分公司或分店也应按规定陈列布置,否则根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的店数占总店数的比例发给奖金。
陈列奖金=进货净额x1%xny
(3)奖金预定XXXX年2月底发放。